“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
【主要事项】
重大事项
(一)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二)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缴纳国家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三)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四)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企业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事项;
(六)需要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的事项;
(七)其他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重要干部任免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在企业的实现形式;
(二)对本部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以及所属二级子企业班子成员的选聘、任免;
(三)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包括委派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四)后备干部的管理;
(五)涉及本部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以及所属二级子企业班子成员的重要奖惩;
(六)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重要项目
(一)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担保项目;
(二)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
(三)应当向国资委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四)重大、关键性的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
(五)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大额度资金
(一)年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较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
(三)较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重大捐赠、赞助;
(四)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来历】
“三重一大”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的第二条纪律要求。具体表述如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全文如下:
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1996年1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98人出席了会议,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负责同志,以及出席解放军纪检工作会议的同志列席了会议。全会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 本路线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回顾了1995年反腐败斗争的情况,部署了1996年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了会议。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尉健行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的工作报告。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江泽民在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李鹏、乔石、李瑞环、刘华清、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还有中央机 关、国家机关和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解放军驻京各大单位及武警部队的负责同志。全会认真学习、讨论了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一致认为,讲话从战略和全局的 高度,深刻阐述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新的国内外环境中,加强党的建设、健全党内监督机制的重大意义。明确指出我国要实现跨世纪的宏伟目标,关键在于把党 建设好。深入学习和贯彻江泽民同志的讲话精神,对于保持我们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对于团结全国 各族人民,抓住时机解决中国的发展问题,战胜一切困难,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对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都具有现实和深远的指导 意义。
全会回顾了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以来反腐败斗争的情况,指出,各级党委、政府更加自觉地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特别是中央及时正确地处理了 王宝森的经济犯罪和陈希同同志的严重错误,并决定对陈希同的问题继续进行审查,对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狠抓了各 项工作的落实;各级执法执纪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做了大量工作;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反腐败斗争以更强的声势、更大的力度向前推进,反腐败三项工作 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领导干部对反腐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自律意识不强,工作力度不够;一些腐败现象还在发 展,有些不正之风纠而复生等。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还很艰巨。
全会指出,1996年反腐败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 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反腐败三项工作的格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引向深入,保证中央经济工 作会议确定的1996年经济工作方针和任务落到实处,为“九五”计划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第一,要继续落实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以来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继续落实制止用公款“吃喝玩乐”的规定,从加强财务管 理入手,巩固已有成果,防止反弹。二是继续抓好清理违反规定乘坐小汽车的工作,着重建章立制,规范领导干部配车工作,并使清理下来的小汽车全部得到合理使 用。三是采取有力措施,解决领导干部在住房、建房、购房、装修住房等方面存在的以权谋私问题。
对省(部)级领导干部在遵守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方面提出更严格的要求,要求他们既要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又要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
在政治纪律方面:(1)维护中央权威,在政治上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保证中央政令畅通。(2)认真贯彻民 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3)反对阳奉阴违、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行为。 (4)坚决反对和制止散布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论,反对自由主义,反对传谣信谣等一切破坏党的团结的行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的,必须及时严肃处理。
在廉洁自律方面:(1)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凡要求下属干部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凡禁止别人做的自己 坚决不做。(2)要管好领导班子成员,并对主管地区、单位的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领导班子成员和主管地区、单位发生严重腐败问题,属主要领导人 官僚主义和失职渎职的,要追究其领导责任。(3)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他们中有严重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应承担责任;放任、包庇甚至纵 容他们违法违纪的,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要继续抓好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等三项制度的落实;同时实行《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把廉洁自律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县(市)直属机关的科级干部、乡镇领导干部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以及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第二,要继续加大办案力度,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要集中力量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骗税、套汇、走私、贪赃枉法,以及失职渎职和虚报浮夸的 案件。要组织力量,采取执法监察、专项检查等方法,深入到发案率较高、大案要案较多的金融、证券、房地产、土地出租批租、建筑工程承发包等领域,揭露和查 处违法违纪案件。要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办案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大案要案 的查处工作,重大问题要亲自动手解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有关执法、执纪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反腐败协调小组,加强对查处大案 要案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第三,纠风工作要继续把治理公路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中小学校乱收费和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作为重点。进一步清理公路上的收费站卡,实现在国道、 省道上基本无“三乱”现象。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工作仍以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收费行为。要继续抓好已明令取消的减轻农民负担项 目的落实,狠刹巧立名目向农民集资、收费,加重农民负担的不正之风。对使用非法手段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的,要依法严惩。要认真清理预算外资金,清理“小 金库”,坚决制止将预算内资金转到预算外。对公款私存、损公肥私、化公为私、挥霍浪费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各部门、各行业都要确定1996年纠风 的目标和重点,纠正自身存在的突出不正之风。
各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治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的重大决策和措施的贯彻落实,针对当前存在的财经纪律松弛、经济秩序混乱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保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的实现。
全会指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机制。按照中央对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发挥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各级,特别 是对省(部)级领导干部的监督职能作用,经党中央批准,在坚持现行领导体制的前提下,重申和建立以下五项制度:(1)按照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的 有关精神,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选派部级干部到地方和部门巡视,其任务是了解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 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廉政情况,直接报告中央纪委,中央纪委及时报告党中央。(2)党的地方和部门的纪委(纪检组)发现同级党委(党组)或它的成员 有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况,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并直接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预和阻挠。需要立案检查的,按有关规定报批。(3)党的 地方和部门的纪委(纪检组)接到对下一级党委(党组)成员的检举和控告,必须报告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任何人无权扣压。(4)凡属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干 部的提拔任用,党的组织部门在提请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应征求同级纪委(纪检组)的意见。(5)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的提名、任免、兼职、调动,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事先征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同意。
全会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健全反腐败工作领导机制。要切实抓好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继续学习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特别要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人生观、价值观,增强遵纪守法观念,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群众观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 系,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要逐步健全防范领导干部滥用职权的监督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党性强、业务精、作风好 的有战斗力的队伍。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护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为他们创造必要条件。
全会指出,今年是实施“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第一年,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任务都很繁重。努力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至关重要。各级党委、政 府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从维护和发展全党工作的大局出发,坚定地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 作做得更扎实、更深入、更有效。
全会号召,全党要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统一思想,齐心协力,奋发进取,讲求实效,取得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绩,为促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发展、维护政治稳定作出新贡献。